记者:王总,您是我市最早参与光彩事业的热心人士之一,在前不久“光彩爱心月”活动中,您又许诺出资参与并向宁海前童栅下村捐款10余万元,用于改善村道路况。到现在为止,您已为“光彩事业”做了哪些工作?
王久芳:我自1994年起就参与了我市光彩事业的一系列活动。1996年与林利兴等三位民营企业家一起建立了近50万元的首批光彩事业基金。同年向宁海县越溪乡山下应村村级发展基金捐资,帮助发展地方经济。1997年向象山灾区捐资帮助重建被毁海塘。1998年向“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”捐资10万元,帮助建立光彩事业基金。2000年向海曙区敬老院捐资5万元改善生活设施。2001年9月,我市“光彩事业促进会”成立,与宁波市12位民营企业家一起向全市民营企业界发出“为推动我市光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共献爱心”的倡议书,2001年12月“光彩爱心月”活动中,我与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同志一道对部分特困家庭进行了慰问。
记者:您是如何理解“光彩事业”的?据您所知,光彩事业已经产生了什么样的作用?
王久芳:李瑞环同志称光彩事业“既是一种扶贫经济行为,又是一种充满感情色彩的道德行为。”
我认为光彩事业也是我市继续保持文明城市地位、创建文明社区的推进器。一个文明社区,应该具备社区家庭之间、人与人之间互助互爱精神。而光彩事业的参与者则应该有一个大社区的概念,使每个群体、每个家庭都能感受到这种人与人之间互相关心、互相帮助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温暖。我想,这应该是开展光彩事业活动的真正意义所在。
记者:您能给我们谈谈每次参加光彩事业活动的收获和体会吗?
王久芳:每次参加活动,总会听到许多感谢我的话,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比别人崇高,只是我有了帮助别人、为社会做点事的能力。其实,手中的一切,包括社会地位和财富,都是时代、人民给予的,我们应该对当今大好时代和社会存感激之心。只有拥有这份感激之情,才会时时产生对社会的回报之心并付诸行动。通过活动,我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都得到升华。
说得具体点,每参加一次这样的爱心活动,我从来没有觉得我是在付出,而是一次次得到,一种愿望实现后的满足。送人玫瑰,手有余香。这份心境是金钱难以买到的。
记者:今后你将怎样继续参加这一活动。
王久芳:我作为浙江省“光彩事业促进会”的荣誉会员和宁波市“光彩事业促进会”的副会长,必须发挥:一,组织者的作用,组织、协调各会员参与活动。二,参与者的作用,继续为帮助城市的弱势群体做一些实际工作。三是吹鼓手的作用,鼓动更多的非公企业和经济人士来加盟我们的行列,使光彩事业持久地坚持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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